一、采购人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LIS和瑞美区域医疗集成平台接口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7.5万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我院现用的LIS系统是由智方(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由于病历业务需要,必须与瑞美区域医疗集成平台对接。
LIS接口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LIS应在原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内一套LIS的基础上扩展外部接口和区检平台对接;
LIS和区检接口处理其他医疗机构的检验业务数据,应有专门的区别标志以和昭化区医院内部检验业务数据区别。
LIS接口应按照瑞美公司提供的区检平台接口文档进行开发。
LIS接口应支持接收区检平台推送的其他单位的检验申请信息,并存储标识好来源单位、病人姓名及相关的各种状态。
LIS接口应支持向平台调用申请单作废的功能,处理标本进入中心实验室后,如因标本不合格等情况需要作废申请的需求。
LIS应接口支持检验报告数据上传区检平台,除了支持普通检验专业的数据,还需要支持微生物专业的报告数据上传。
LIS接口应支持将检验报告的PDF文件上传区检平台;
LIS接口应支持从瑞美区检平台召回检验报告功能;
LIS接口应支持将检验危急值信息上传到区检平台;
LIS接口应支持将仪器质控数据上传到区检平台;
LIS接口应支持向平台提供申请项目字典数据的功能;
LIS接口应支持向平台提供报告项目字典数据的功能。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由于本次采购LIS系统需要接收瑞美区域医疗集成平台推送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外送检验申请,并且发送到中心医院的检验报告审核后能够将数据及报告PDF文件上传其平台。LIS系统添加衔接接口,只能由原厂技术改造,与平台对接;因此,我院只能向智方(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
   综上所述,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LIS和瑞美区域医疗集成平台接口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智方(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
智方(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风街2号天成科技大厦B座8层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地    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杏林街32号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39—8724948